自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以来,开发区财政金融局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立足开发区实际,多措并举抓好直达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尽快投入使用,实现了资金下达迅速准确、投向精准直接、监管系统分析便捷有力,为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和管理质效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我区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截至7月底,上级安排我区直达资金共计83979.16万元,其中:中央安排74762.08万元、省级3980.56万元、市级210.40万元、区级配套5026.12万元,全部分配下达到部门,资金分配比例达100%;累计实现支出78884.23万元,支出进度为93.9%,其中,中央安排直达资金实现支出74762.08万元,支出进度为97.2%。
二、我区直达资金经验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执行能力。我区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直达资金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夯实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沟通,建立联动机制。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内部协作前提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建立直达资金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共同研究流程再造、提高效率,落实落细直达资金政策工作。上级指标下达后,第一时间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确定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全流程监控直达资金分配、支付及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三)强化资金监控,监管资金流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开发区直达资金监管台账,对直达资金实行全链条、全过程跟踪,实时掌握直达资金动态,安排专人负责直达资金监管工作,及时开展直达资金指标下达、分配,资金支付,以及实施成效等工作,通过直达资金预警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实现了对发放到企业、个人的资金可核查。
三、存在问题
(一)上级项目实施意见及资金使用要求下发迟缓,影响支出进度
部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需上级部门下发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等文件后方能拨付,暂不具备支付条件,影响整体支付进度。例如今年我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需上级部门下发项目实施意见以及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等文件,明确发放范围和标准后才能支付,导致支出进度低,在市级指标考核中直达资金执行效率得分不高。
(二)直达资金系统功能优化问题。目前直达资金系统已实现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方向)是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下达至县市区,资金发放通过“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一本通”账户,尚未实现与“一本通”系统联接。
(三)上级资金一般实行预拨与实际按计划支出相冲突
由于直达资金范围广、资金类别多,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发放时间节点不一样、支付方式不一样,与上级考核的拨付率有出入。例如一是生均公用经费作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需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时间节点支付,计划生育特扶金、高龄老人补贴等补贴按季度、按半年发放,导致支出占比增长较慢,导致上级资金无法提前全部支付,影响考核进度。
四、政策预期效果情况
(一)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我区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狠抓落实,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到最急需的领域。确保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全部落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到社保、低保、失业、养老和特困人员身上。中央、省、市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等三保相关直达资金4013万元,分配率100%,已支出3043.5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支出230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31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70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76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797.8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67万元,支出进度75.84%。
(二)今年将留抵退税等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发挥直达机制“快、准、严”制度优势,确保退税资金能够快速直达基层。上半年上级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资金59585万元,已经支付49585万元,我区对于中央一些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常态化直达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对完善直达机制的意见建议
(一)部分直达资金与上级传达精神契合度不足,建议逐步清理退出直达资金覆盖范围。自2021年起,中央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该项资金包含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免费教科书、校舍安全保障四项细目,其中公用经费作为学校日常工作保障性经费,存在全年持续支付、单笔数额较小、支出范围较广的明显特点,以2022年为例,当前已形成支出条目超过500条,且每天都会产生新的支出,单笔支出金额最小仅为98元,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后数据量非常繁杂,监控效果和效率性有待于商榷。建议根据地方实际,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实际的原则,逐步将部分直达资金退出监控范围。
(二)部分直达资金执行节点与上级要求不符,建议适当放宽对部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作为直达资金,出发点在于督促地方加快对困难群体补助进度,缓解困难群体生活压力,但学校作为资金发放主体,需根据春、秋季学期开学后(3、9月份)实际在校学生情况,开展补助资质认定工作,待资质认定并公示后,才能确定补助范围、补助金额。另外,校舍安全保障资金涉及到工程改造事项,为不影响正常教学及保障在校学生安全,通常学校利用寒暑期开展改造工作,同时由于属于工程项目,存在质保期等情况,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受客观因素影响,上述两项经费在实际执行中与上级对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存在客观上不符。建议上级应考虑基层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对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
(三)返还性资金作为地方保障性资金存在资金量大、执行难度大等特性,建议上级结合资金性质,合理规划考核方案。2022年上级为弥补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造成的减收及增支政策的财力缺口将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但受各地经济结构比重差异影响,专项资金量存在一定差异。开发区该项资金量较大,在资金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同时该项资金下达目前是以前期预估退税金额为依据,未来存在多退少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建议上级结合资金性质,合理规划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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